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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熱愛生命獎章辦法

一、 宗旨:為提倡「熱愛生命」之精神,並鼓勵在各自領域有具體作為足以實踐事蹟者。
二、 對象:全球各國人士。
三、 申請類別: (一)勇敢事蹟:不畏環境艱難或疾病痛苦,而能呈現其勇氣與毅力足資褒揚者。
                          (二)愛心事蹟:捨己救人,友愛孝親或其他愛心事蹟,散發人性之光與熱足資褒揚者。
                          (三)努力事蹟:就其個人資賦,因努力不懈,超越上天賦予之極限,其精神可讓世人學習褒揚者。
                          (四)成就事蹟:經長期奮鬥,鍥而不捨,終能有所成就而嘉惠社會大眾者。
四、 推薦辦法:各機關社團、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基金會推薦候選人(書面+電子檔資料各乙份)。
                         (一)推薦請使用規定之推薦表,填妥申請類別,具體優良事蹟外並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
                         (二)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可由候選人父母或推薦人代筆,至少五千字),內容包含候選人之優良德行、傑出成就或奮鬥經過及對周遭影響與社會貢獻。
                         (三)請附與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五十二張(包括二吋照片二張及生活照五十張)。
五、 推薦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止。
六、 評審:由本基金會銘聘社會公益賢達人士五至七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就各地所彙整候選人資料逐一進行初審、派員調查、複審、決審程序評定得獎人選。
七、 評審與公佈:預定當年十二月上旬初審、次年一月上旬複審、二月上旬決審,並於四月召開記者會公佈得獎名單。
八、 表揚:熱愛生命獎章由本基金會透過大眾傳播及網路向社會介紹表揚,並編印勵志圖書,介紹優異事蹟,並視個案給予必要獎助。
九、 領獎:當選人將在次年全球熱愛生命日大會中接受頒授藝術銅雕獎章與當選證書。
十、 啟示: (一)唐朝.李白詩句:「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將進酒)。
                   (二)民國.周大觀詩句:「我還有一隻腳,我要站在地球上。」、「我還有一隻腳,我要走遍美麗的世界。」(我還有一隻腳)。
十一、 主辦: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電話:02-29178770、傳真:02-29178768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明德路52號3樓、網址 http://www.ta.org.tw、e-mail:ta88ms17@gmail.com)。
十二、 附記:熱愛生命獎章除在推薦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優良事蹟者,本基金會應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後頒授獎章,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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