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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獎章甄選辦法
一、 宗旨:為鼓勵中途輟學、非行少年、更生人熱愛生命、改過向上、自助助人、自立自強、努力向學、自我實現。
二、 對象:全國努力向上的中輟生、非行少年、更生人(在國內就讀各級學校因故失學的中輟生或非行少年、更生人,自行改過向上,或經機關、學校、公益團體、宗教團體輔導,有努力向上等事蹟者)
三、 獎章及獎學金:得獎者每名純銅藝術銅雕獎章乙座、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四、 推薦辦法:各學校、機關、社團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本會推薦候選人。
   (一) 推薦請使用規定之推薦表,填妥努力向上具體事蹟。
   (二) 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最好由候選人自行撰寫,或由推薦人代筆,至少三千字),內容包含候選人輟學的原因、自行改過向上或接受輔導向上的經過與具體優良事蹟、未來志向。
   (三) 請附候選人努力向上有關照片二十二張(包括二吋照片2張、生活照片20張)。
五、 推薦時間:每年一月一日起至三月卅一日止。
六、 評審:由本會銘聘社會公益賢達人士5至7人組成評審委員會,逐一進行初審、調查、複審、決審程序評定得獎人選。
七、 頒獎:當年度頒獎,並透過大眾媒體或網路介紹表揚,以茲鼓勵。
八、 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
九、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電話:02-29178770、傳真:02-29178768,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明德路52號3樓、http://www.ta.org.tw、e-mail:ta88ms17@gmail.com)
十、 附記:希望獎章除在推荐期間按規定辦理評審外,如發現有特殊努力向上事蹟者,本會應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後頒獎,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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